嘉義大學應用化學系楊姓教授,99年擔任國科會一項光觸媒研究計畫主持人,他利用採購儀器之便,購賣單眼相機、鏡頭,要求廠商開立假發票為實驗器材,2次申請核銷,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楊姓教授、劉姓業務員及施姓會計各2月徒刑,緩刑2年,可易科罰金。法官指出,楊姓教授100年間利用國科會計畫經費,分2次購買單眼相機、鏡頭、記憶卡等,卻請業者發票開立為塑膠注射筒、培養皿、尖底離心管等設備,再由楊姓教授將假發票黏貼上嘉大憑證用紙,讓不知情涂姓研究生向嘉大會計室申請核撥經費,校方未察覺異狀,送往國科會結報備查。楊姓教授、劉姓業務員及施姓會計都坦承犯行,3人也沒有前科,法官認為,楊姓教授理應為學生表率,雖然購置相機都在實驗室供學生使用,但開立不實發票方式,仍屬不該,犯後態度良好,雖依商業會計法判刑2月,緩刑2年。EDF13EE4B24102D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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