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何姓婦人過世後,銀行保管箱內的黃金、首飾疑被子女提領,何女丈夫事後控告銀行未查驗開箱人身分,損害他的繼承權,打官司要銀行賠償20萬元。銀行則表示,何女生前租用保管箱時,約定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、磁卡及電腦密碼開箱,視同承租人開箱,銀行保管箱門禁管制嚴格,能夠進入開箱,應為本人授權和同意,拒絕賠償,法官也認定銀行無過失,判不必賠。桃園地院調查,何姓婦人多年前過世後,放在銀行保管箱的黃金、金飾和珠寶等20多件值錢物品及郵政存單二張,被開箱取走,何的丈夫今年初發現亡妻在銀行有租保管箱,認為銀行未盡管理責任,未驗證身分就讓人開箱、領走貴重物品,侵害他的繼承權,以銀行疏於管理求償20萬元。法院審理時,銀行表示,當初何姓婦人租保管箱時,曾和銀行約定「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、磁卡及電腦密碼,申請開啟保管箱,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,銀行不得拒絕。」,等於是授權第三人辦理開箱。銀行指出,保管箱門禁管制嚴格,能夠進入開箱的一定持有鑰匙、磁卡和密碼,依約定視同本人開箱,銀行不會驗證身分,以沒有過失主張不賠。法官確認何姓婦人簽下授權承諾書,認定開保管箱經授權或同意,以銀行無管理疏失,判何夫敗訴。3E0C74377DECF2C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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